健保署承保组科长杨玉美进一步指出,若是投保在公司行号、机关、团体、工会、农渔会投保的第一至第三类的被保险人险人或眷属,欲申请停保,仍需向原投保单位申请;而若出国未满6个月即返国者,将注销停保并补缴保险费,已办理出国停保者,返国复保后,应届满3个月,始得再次办理停保。
此外,民众出国未申请停保者,如于境外发生不可预期的紧急伤病或紧急分娩,须在当地医事服务机构自费就医,得于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向健保署申请核退自垫医疗费用,因此民众出国是否要申请停保,应审慎考量做适当的选择。欲申请请上中央健保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