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食品、药品、以及化妆品广告日益猖獗,新北市政府卫生局去年总共查处442件违规广告,遭处罚款逾千万元,其中违规食品广告,以宣称「减肥瘦身」最多,其次为「男性壮阳」。卫生局指出,遭裁罚案件中,化妆品违规案居多(244件),其次为食品广告(186件),及药物(12件);广告又以网路及购物电视频道为最大宗,2者各约占4成,值得重视。
新北市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科林冠蓁科长指出,为维护药物及化妆品使用安全,每年都会全面监控有线电视、广播电台、平面报章杂志、网路等媒体广告。值得注意的是,在违规食品广告中,以减肥瘦身广告46件最多,其次为男性壮阳、心血管疾病31件,及增强抵抗力28件。
另在化妆品违规广告中,常见为未申请广告核准就刊登或未依广告核定表内容完整刊登,也有卖家不瞭解产品属于化妆品,而误触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目前可依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爰依同条例第30条,处5万元以下之罚锾。
而在违规药物广告中,依药事法规定,非药商刊登药物广告可依违反药事法第65条,爰依同法第91条处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另外,未具药商资格贩售药物,则依违反药事法第27条规定爰依同法第92条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基准】
1.宣称预防、改善、减轻、诊断或治疗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治疗近视。恢复视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过敏体质。壮阳。强精。减轻过敏性皮肤病。治失眠。防止贫血。降血压。改善血浊。清血。调整内分泌。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2.宣称减轻或降低导致疾病有关之体内成分:
例句:解肝毒。降肝脂。
3.宣称产品对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状有效:
例句:消滞。降肝火。改善喉咙发炎。祛痰止喘。消肿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
4.涉及中药材之效能者:
例句:补肾。温肾(化气)。滋肾。固肾。健脾。补脾。益脾。温脾。和胃。养胃。补胃。益胃。温胃(建中)。翻胃。养心。清心火。补心。宁心。泻心。镇心。强心。清肺。宣肺。润肺。伤肺。温肺(化痰)。补肺。泻肺。疏肝。养肝。泻肝。镇肝(熄风)。涩肠。润肠。活血。化瘀。
5.引用或摘录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义并述及医药效能:
例句:「本草备要」记载:冬虫夏草可止血化痰。「本草纲目」记载:黑豆可止痛。散五脏结积内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