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承保組科長楊玉美進一步指出,若是投保在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工會、農漁會投保的第一至第三類的被保險人險人或眷屬,欲申請停保,仍需向原投保單位申請;而若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將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已辦理出國停保者,返國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此外,民眾出國未申請停保者,如於境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自費就醫,得於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因此民眾出國是否要申請停保,應審慎考量做適當的選擇。欲申請請上中央健保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