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上路的新制健保,全台49所矯正機關的受刑人也納入其中,健保局表表示他們享有「有限」的健保醫療權益,也就是就醫處所依舊在監所內;且未來接受與健保特約的醫療團隊提供服務時,比照在診所看病,受刑人必須繳交50元部分負擔。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長蔡淑鈴表示,過去受刑人被排除在健保體系之外,由法務部提供公費醫療,醫療品質以及可使用的藥品均不如與健保特約的團隊,隨著醫療人權受重視。健保法修法後,也將受刑人納入健保,今正式公告「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徵求有意願參與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不過受刑人享有的健保權益是有限度的,蔡淑鈴指出,因為犯罪矯治的緣故,受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不能自由選擇就醫場所,而是由與健保特約的醫療團隊進入監所內開設固定門診,以一般內科與家醫科為主。
若受刑人的疾病型態有轉診的必要,再以戒護外醫方式至外面的健保特約院所接受近一步檢查或治療,且基於戒護安全,住院時應優先入住戒護病房接受治療。
另外基於公平原則,受刑人未來就醫仍應依規定繳交部分負擔,蔡淑鈴表示金額比照在診所就醫,每次部分負擔50元,掛號費則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