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身心障礙者醫療鑑定與需求評估(ICF)上路,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表示,雖然輔具補助項目從85項增加到187項,但2年內只能限4項,甚至允許縣市政府可以依財務狀況,調整補助的項目及金額,憂心身障者的福利恐怕是「看有吃沒」。
殘盟秘書長王幼玲指出,經過5年的籌備、影響110萬身心障礙者權益的ICF評估新制今起上路,但許多重要的子法,包括鑑定及核發證明的辦法、各項福利服務項目及補助標準,都在倒數一周時才公告,她認為各縣市不論人力或財源,準備均未到位。
王幼玲表示,輔具對身障者來說不是福利,而是權益,是身障者得以參與社會以及自力生活的重要工具,雖然新制實施後,輔具補助項目自85項增為187項,但是把醫療輔具和生活輔具併入計算,設下2年共補助4項的限制,她舉例若有身障者依賴呼吸器,申請呼吸器、製氧機、不斷電設備、咳痰機之後,其他輔具必須2年後才能重新申請,否則就必須自費。
此外,原本中央預告的條文,規定縣市政府提供的輔具補助,不能低於中央規定,但正式公告之後反而大縮水,容許縣市政府可依財務狀況調整補助項目與補助金額,她憂心表示,這會讓許多服務空有名目,因為縣市政府只要推說沒錢,就可以不提供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