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宣布,明21日起製造出廠的3大類塑膠食品容器,包括水壺(杯) 、奶瓶及餐盒(保鮮盒),須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將「材質名稱」以及「耐熱溫度」,直接標示在產品上,違者將依法下架回收要求… 詳全文 >
今年7月21日起,市面上販售的塑膠類食品容器,包括奶瓶、餐盒以及水壺,必須在容器本身標示使用的塑膠材質與耐熱溫度,違者將依法下架回收,若不配合可處3至15萬罰鍰。 詳全文 >
擁有更多的健康知識以及專題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