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繼去年修正《醫師法》,禁止篩選胎兒性別或以性別作為人工流產條件,日前再公告修正《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言明不能將胎兒性別差異作為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的因素而實施人工流產,以雙管齊下的… 詳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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