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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最新增訂動保法第14條之2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反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將處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前揭法案於6月13日完成… 詳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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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近期陸續接獲多起民眾來電查證,有民間團體「臺灣寵物保護協會」以電話(語音)通知飼養犬隻民眾須辦理「寵物身分證」,並聲稱係政府委託,如不辦理會有罰鍰,致有誤導飼養犬隻民眾認為「… 詳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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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監測台北市售寵物食品衛生安全,動保處已抽驗乾飼料19件。檢測項目包括黄麴毒素、三聚氰胺及沙門氏桿菌等3項,其中最具危害的黄麴毒素檢測,結果19件均在國際標準規範 20 ppb以下。 詳全文 >